202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最新規定
固定資產是企業運行的重要基礎保障,但是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制的,到一定的折舊程度時,企業是要進行處理的。但是,相關的折舊年限是多少呢?了解了這個前提,才能進行相關賬務的處理。 202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最新規定是什么呢?
一、折舊年限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二、汽車折舊年限及凈殘值如何規定?
汽車折舊年限為4年,凈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
三、固定資產的折舊,按下列規定處理:
( 一)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
1 、房屋、建筑物;
2 、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
3 、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
4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6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1 、土地;
2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3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4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 、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
6 、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7 、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8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 三)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1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2 、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2020-11-08
(
一
)
房屋、建筑物,為
20
年
;
(
二
)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
10
年
;
(
三
)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
5
年
;
(
四
)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
4
年
;
(
五
)
電子設備,為
3
年。
雖然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長短,只是涉及繳納稅款的時序問題,但是國家每年財政收入的要求、通貨膨脹或者緊縮等經濟情況的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決定了,若不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基本要求,仍然會影響到國家的稅收利益。所以,國家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固定資產的共有特性,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最基本的強制規定,以避免國家稅收利益受到大的沖擊。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并未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直接的規定,而是籠統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參照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原外資稅法實施細則則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作了規定
: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短年限如下
:(
一
)
房屋、建筑物,為
20
年
;(
二
)
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
10
年
;(
三
)
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
5
年。本條基本沿用了外資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調整
:
首先,增加授予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作除外規定的權力
;
其次,將飛機的折舊年限從
5
年改為
10
年
;
再其次,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的最低折舊年限從
5
年改為
4
年
;
最后,將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從
5
年改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