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時間扣除?

欄目:稅法規定 發布時間:2019-12-19

【問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時間扣除?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因此,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匯算清繳時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作為個人所得稅的9項所得之一,有專門的計算方法,以是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稅法規定: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這段條文規定了經營所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方法。

1、條件。 沒有綜合所得的個人。實際上就是不能疊加扣除。比如一個人任職于某單位,取得工資7000元,同時又注冊了一個個體戶,取得經營收入10000元。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在工資的綜合所得中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時間。 符合條件的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應該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也就是在 第二年1月1日到3月31日 之間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平時不能進行扣除。比如某個體戶,有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每年各12000元,合計24000元,只有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才能從全年的經營取得中扣除,然后 重新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wap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