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退休養老金,無論金額多少,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退休人員再就業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退休工資。
如果退休人員再就業,月工資超過5000元,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關于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果企業對待再任職人員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則,且同時滿足上述規定的四個條件,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若不能同時滿足,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返聘取得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公司招聘的退休人員,其性質是勞務人員也就是臨時用工人員的,其收入是勞務費性質,也就是勞務報酬,勞務收入每月在3500元以上的,扣除3500元,多余部分要交個人所的稅。